为了进一步做好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现将设立审查部和换(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食品电烤炉产品的换(发)证工作,接《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见附件)组织实施。
三、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四、国家设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品电烤炉审查部)。审查部设在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职责为:
1.负责起草《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对《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5.对申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6.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及证书编号填写证书,并将证书寄送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方便企业就近就便送检,企业可将所抽样品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上任意检验单位。
六、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要求于2000年9月底前完成。
附件:食品电烤炉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见本书细则部分)